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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和某公司达成协议,对方提供原材料,包装等,我公司出人工、电力等加工产品,产品加工完后由对方拉走销售,我公司按生产量收取加工费,请问增值税由谁缴纳,我公司该承担哪些税?对方公司需承担哪些税?
【答】你所说的这种加工形式是典型的委托加工,委托方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及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你方按收取的加工费和代垫的辅助材料合计金额缴纳增值税。对方在产品收回时不涉及税收,但在产品收回后销售时按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则委托方在产品收回时就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在产品移交环节代收代缴。但如果受托方是个体工商业户,则应纳消费税由委托方在产品收回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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