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1年10月15日,甲公司自其母公司处取得一项非专利技术,一次性支付款项10万元,该技术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时间,同时,因为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存在广阔、可预期的市场前景,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该技术的使用寿命。甲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对该无形资产按照2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甲公司如何处理?
【答】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冲减无形资产。
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甲公司2×11年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借:生产成本1250(100000÷20÷12×3)
贷:无形资产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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