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来说,对商场的销售返利,返券等等促销的行为都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供应商的返利,那么会计人员就有很多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了,来看这样一个问题:
我公司为商贸零售企业(买摩托车的),与供货商有口头协议,销售摩托车达到一定数量,供货商会给实物返利(基本就是机油、头盔、雨披之类的),这些小东西也没有发票。
那么 第一,我们在收到实物时怎么入账?
第二,在随机动车销售时(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费)怎么做账?
第三。国税管理员在来我公司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就提过此问题,说:我们收到返利实物,在销售或做维修使用要视同销售缴税,所以不入账这条路看来是走不通的,对吗?
欢迎大家来实务交流对供应商给的实物返利相关账务问题 进行探讨!
责任编辑: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