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样一个种情况:
一商业企业甲委托生产企业丙生产配件销往异地公司乙,乙方未在90天内认证,要求企业甲给重新开具。因超出认证期,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咨询当地税务称现网上开具,无法通过退库等途径,若重开则原发票成滞留票,须再多交纳同样的税款。但甲方经理考虑到业务关系,同意开具,但同时向生产企业丙提出要求丙给开具购货发票予以抵扣一部分减少损失,理由:丙方延期交货并货物存有一定质量问题,影响向乙方交付货物时间,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丙方也因业务关系同意给甲方开具。
那么作为甲企业的会计该如何处理这笔业务呢?
1、重新开具的发票:将乙方退回的发票作为附件,然后记账:
借:管理费用(还是?)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丙方给开具的进项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管理费用(还是?)
3、给乙方开具的发票及取得的进项发票算不算虚开(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应对税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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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ivi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