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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公告(苏州)

2010-3-11 15:0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2OO9年度工商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各直属局、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二、企业除了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领年检材料外,也可以通过登录“江苏省苏州工商局电子政务网”(www.szsgsj.gov.cn)申报年检材料,审查合格后再按规定带齐书式材料及下载的已填报合格的年检报告书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

  三、年检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江苏省苏州工商局电子政务网查阅《年检须知》。

  四、年检日期限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报送年检材料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另行公告。

  六、业务咨询电话:68150500 68150600 (苏州工商局受理厅) 68150609 68150613

  投诉举报电话:68150116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2月26日

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内资)

  一、本须知适用于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具体指营业执照编号末尾为N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年检对象。凡200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为2009年度年检对象。

  三、年检申报期限。年检申报起止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企业如因特殊情况在年检申报期限内不能如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向年检机关提交申请延期年检报告,经批准,可以延期一个月报送年检材料。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企业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其他经营单位一律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按照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和相应栏目的要求填写,尤其是经营情况一页必须逐项填报,有统计数据的,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据实填写,没有数据的,填写“0”;营运状况一栏,四种状况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不得漏填。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全部副本。

  (三)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验资、评估、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从事典当、担保、小额贷款的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公司以及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附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前置许可证件被撤销、吊销或失效的,必须先办理有效许可证件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的应当提交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公司已备案的《备案通知书》。

  (七)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还应提交隶属企业法人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已经进入清算的企业提交(一)(二)(五)项所列文件,同时还应提交企业已进入清算程序的报告,报告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属于公司的,还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九)所有年检材料中,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文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的,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不得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代替签字。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年检方法、程序。

  (一)领取年检报告书。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我局领取企业年检须知、企业年检报告书,也可以通过下列网址下载:www. jsgsj. gov. cn或www.szsgsj.gov.cn

  (二)年检材料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我局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受理年检材料。地点:苏州市胥江路89号一楼受理大厅。

  企业也可以登录江苏省苏州工商局电子政务网”(www.szsgsj.gov.cn)申报年检材料申报,网上年检材料审查通过后,企业应按本须知第四条要求的书式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2009年度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担保、验资、评估、企业登记代理、商标代理、典当、小额贷款、物流、报关、进出口行业的企业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其他行业凡是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实施网上申报。

  (三)年检材料审查。年检机关依法审查企业年检材料,材料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填写《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根据《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完善材料,在限期内重新申报。

  (四)交纳年检费。经审查通过年检的,缴纳年检费,每户50元。

  (五)加盖年检戳记。

  七、逾期年检的法律责任。凡2010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申报年检的,我局将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业务咨询电话:68150500  68150600

  投诉举报电话:68150116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二0一0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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