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进行2009年度工商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7月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需参加年检,企业应当于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年检手续。所有企业年检应当在网上申报、打印《年检报告书》。
二、为方便企业办理年检手续,全市企业登记机关将采取委托工商所办理企业年检,实行属地年检。具体为:
1、在各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请到住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年检手续;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请到住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年检手续;其他企业请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参加联合年检。
2、属于委托安排到工商所办理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由自己办理的以及企业因分支机构较多、分布较广等特殊原因请求在登记机关企监部门集中办理年检的,经登记机关企监部门报请主管局长同意,可在登记机关企监部门集中办理年检。
三、年检须知、网上申报等详细情况可登录“长沙工商红盾网(http://www.csaic.gov.cn)”查询;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登录“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http://www.hnlhnj.gov.cn)和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办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http://www.nj.hnaic.gov.cn)”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