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企业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凡2009年6月30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办理2009年度年检手续。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登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www.hnaic.gov.cn)或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nj.hnaic.gov.cn),实行网上申报年检。无条件在网上申报年检的,在原登记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手续。煤矿企业年检手续仍按有关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申报办理。
二、企业年检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年检报告书(书式文书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
(二)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式文本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下列企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经营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七)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八)外商投资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上年度已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2009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和年检报告书可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