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注[2010]41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点的部署,现就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认真做好2009年度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服务“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为主线,全面做好2009年度的企业年检工作
省工商局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将在全省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服务发展保增长。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就是要按照“畅通准入、做大总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助弱扶强、增强能量”的思路,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做好。因此,2009年度的企业年检工作,要以服务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为主线,发挥企业监管和服务职能,在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同时,充分利用年检工作平台,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企业年检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可以广泛、密集、近距离接触企业,是向企业宣讲政策、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引导帮助企业更好发展的好机会。当前,虽然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已经逐渐减弱,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尚未走出困境。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年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发展的理念,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以服务“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为主线,全面做好2009年度的内资企业年检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网上年检。开展网上年检,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渠道,提升年检工作信息化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的需要。今年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要全面推进网上年检工作,网上年检率要力争达到60%以上。各级登记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方便快捷的服务凸显网上年检的优势,鼓励更多企业从网上申报办理年检,不断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高年检工作效率。二是要适当调整人员力量,将更多的人员安排到后台,从事网上年检材料的审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办事效率。三是要与各地信息中心搞好协调配合,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为企业提供畅通的网上年检申报渠道。四是要加强对企业办事人员的现场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置专门的网上年检申报自助服务区,为企业办理网上年检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在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时,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内容要逐项严格审查。要审查各类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加强对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分期出资的规定,加强对分期到位注册资本的审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去年下发的《关于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2号)中,关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延期缴付出资等优惠政策不再继续执行。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范围中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第412号令和省政府第268号令规定,对食品(乳制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业的企业,需要取得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逐一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失效、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不全或前置行政许可在年检后30日内即将失效的企业,应及时采取告知等形式,要求企业限期提交新的前置行政许可手续、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依法处理。
(四)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55号)的统一部署,结合2009年度企业年检,扎实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促进企业的规范设立,从源头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严厉查处无照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查处在企业登记及年检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行为;查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登记基础信息,将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结果及时通报会计行业主管及行业资质管理等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
各地要充分利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通的防伪标识网上查询系统(防伪标识查询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hbicpa.org/fwbs/index.aspx),实时开展对企业提交的验资、审计报告的核查比对,防止申请人提交虚假登记、年检材料等问题发生。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资源保护和资源整合的监管。从日常监管和年检等环节强化涉及安全生产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行业企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加大执法力度,配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好依据政府关闭决定吊销企业执照或责令变更经营范围等工作。
(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继续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和省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试行办法》,结合2009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收集、数据录入和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等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七)做好未年检企业的吊销工作。对本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除特殊原因外,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具体操作规定
(一)公司制企业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2007〕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应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得擅自免于提交;对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交,更不能指定或推荐企业到某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二)省工商局委托市、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煤矿生产企业,仍由各市、州工商局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三)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由省工商局统一发布,其他公告由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自行发布。
(四)近两年来,随着登记管辖权限的调整,省工商局将部分企业移交到所在地工商局管辖,各地要做好与这部分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其按时到所在地工商局申报年检。同时,省工商局登记的汉外企业不再委托市州工商局办理年检,各地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指导其直接向省工商局网上申报年检。
(五)严格执行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鄂工商文〔2007〕123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鄂工商文〔2009〕5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工商文〔2009〕212号)等文件中,关于规范市场准入监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依法行政,合理执法,和谐执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方式对企业年检特别是网上年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科学合理安排,切实加强年检一线人员力量,确保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年检工作职责,禁止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入会及超标准收取会费。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年检监管、规范与服务相结合。运用年检职能,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企业年检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录入,为提高企业登记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做好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工作服务。各地要全面运用企业年检和案件管理系统,对新发生的数据实时同步录入,历史数据抓紧补录完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对历年名存实亡的企业结合年检进行彻底清理,及时办理注销、吊销等相关手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认真做好年检工作总结。年检统计报表和年检工作总结由各市、州工商局汇总后(私营企业的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单独填报),于2010年8月15日前,分别报省局登记注册分局和个私处。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