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九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一、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须参加2009 年度企业年检。2009年度企业年检采取滚动方式进行。
二、企业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对应月份申报年检。尾数是1的,年检起始时间为1月1日;尾数是2的,年检起始时间为2月1日;依此类推。尾数是0的,年检起始时间为9月1日。企业申报年检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对应月份顺延3个月为时限。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深入时间科学发展观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陕工商字[2008]150号),企业在年检时限内因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可再延长3个月。企业在上述时限内仍未申报年检材料的,为逾期年检行为。
三、企业年检的方式及程序
企业年检采取当场申报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当场申报程序: 领取年检报告书或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材料→缴费→审查通过→验证盖章→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申报程序: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和陕西红盾信息网(网址:www.snaic.gov.cn;www.snhd.com.cn)申报年检→网上审查通过→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缴费→验证盖章→领取营业执照。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企业须持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申报年检)
1、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填写《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年检审查认为需要核查的,还应提交原件。无前置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已过期的,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年检时限内无法提交的,须先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五)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中介服务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到位的企业,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企业或年检审查认为需要核查财务状况的企业,须提交由年检机关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八)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机构印章)。
(九)以非货币出资的企业,提交资产过户备案手续。
(十)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或房屋租赁合同过期的,须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由所在社区出具确认其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十一)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十二)从事拍卖、品牌汽车经营的企业,须先经省工商局市场处备案,提交《拍卖企业审查表》、《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年检审核意见书》,从事广告业务的还须提交《广告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和《广告审查员登记表》。
(十三)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年检业务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代理申请和企业委派的代理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年检代理。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年检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并对其代理的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即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个人代办企业年检业务不予受理。
(十四)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申报年检,其经营范围凡涉及前置许可项目需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年检。
六、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经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在限定的时限内补办。
七、企业应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年检资料或逾期年检行为,依照国家工商总局第23号令、《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年检。
年检地址:西安市北二环未央路立交桥东北角739号四楼
咨询电话:86138116 86138098
网上年检申报咨询:86138127
网上年检审查咨询:86138069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