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截止2010年6月30日前仍未申报年检材料的企业,年检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年检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内资企业应当按照《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年检手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尚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四、企业可自行登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aic.gov.cn),申报网上年检,下载年检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报送资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
企业年检须提交的文件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