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审计署公布的200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显示,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抽查”意味着样本的代表性,也就是说,平均有17.6%的发票为虚假发票。
无独有偶,一年前,2009年6月英国议会也陷入“报销门”,不少议员被发现假公济私:99便士的抹布,4.47英镑的狗粮,19.99英镑一件的浴袍,119英镑的熨衣费,399英镑的电视机,1403.9英镑的清洁费用,2339英镑的地毯……不一而足。
任何国家都会出现问题和丑闻,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有效的自我纠错机制。就此而言,英国议会报销门事件固然不光彩,但社会对此事件的处理和反应却有几大看点:
其一,信息披露到位,指名道姓,责任到人;
其二,无须诉诸司法,卷入丑闻的多名议员主动宣布辞职;
其三,负有领导之责的迈克尔·马丁也成为300多年来英国首名被迫辞职的下院议长。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审计署查处的“报销门”有以下特点:
其一,涉及面广,几乎全部中央部门都存在此类问题。
其二,多为“群体性”,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
其三,有以权谋私之嫌。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不难想象,所谓“把关不严”,无非是对熟人和领导放水。
其四,“报销门”只是小钱,更大的问题在于其他: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0.95亿元;多申领财政资金或瞒报收入和资产等6.21亿元;违规收费及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等16.26亿元。
审计署年年审计,问题年年存在,为何?
其一,信息披露不详,导致做贼者并不心虚。如果不能把问题明确到具体部门,最终大家只能苦笑了之。
其二,对出现问题的政府部门内部的“大家拿”现象束手无策,人人有份,如何处理?
能揭露问题,固然是勇气可嘉的进步。但如果止步于此,无疑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几十年前,鲁迅先生就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娜拉出走以后怎么办”,也就是说,虽然发现了问题,也有勇气面对问题,但如果不能找到改变现状、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还是要回到老路上去。所谓批判容易,建设难。
笔者以为,解决此类长期存在的体制痼疾,唯有坚强的执法意志方可取得突破:
“莫因面子而遮掩”。审计署揭露的种种虚报、瞒报行为,小则违纪,重则违法,必须披露到底,具体到单位和责任人,决不能顾及情面,否则就是对法纪的亵渎。披露到底也是追究责任的前提。
“莫以恶小而纵容”。公务员手中往往掌握很大权力,他们受人民之托而履行公职,因此勤勉、尽职是其天职。假公济私,无论金额大小,其性质上却是一样的,决不能因为金额小而姑息,否则只能导致其在犯错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莫因众犯而容之”。法治的精神在于其严肃性和非选择性,如果因为违法者的数量多或有特殊背景就采取不同的标准,将大大损害法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这与层出不穷的煤矿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类似,只是惩治一两个典型,是难以起到震慑之效的。
更重要的是,个别官员借助手中的“公权力”去谋私利,不仅破坏了公平原则,侵犯了社会公众利益,更是对国家执法意志的检验。漠视这一危险,将导致公众对法治信心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