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发布的通知,从2010年起,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扣缴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通过四种方式向纳税人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通知还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式样,自2010年8月1日起,统一按新式样向个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国税总局还要求,向纳税人明确告知个税完税凭证的种类;具体说明纳税人在不同情形下,应取得完税凭证的种类;详尽描述开具不同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流程及附送资料,保证纳税人按照索取指引,即可获取完税凭证。
个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