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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否出台取决市场走势

2010-9-20 11:53 刘桓 【 】【打印】【我要纠错

  如果房产税加以调整出台的话,可以说没有任何技术上或者政策上的障碍。

  我的演讲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首先,中国最近这段时间房地产市场风险情况,以及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变化和指导。其次,分析一下中国房地产税制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些判断、预计和参考。

  前西德新加坡都是好榜样

  解决中国房地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问题很复杂,不是税务部门单独发力能解决的,关键是政府要拿出态度。这在于中国的房地产问题太特殊了。第一条就是中国人口多,城市人口增加速度很快,与土地供应的有限性的矛盾是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因素。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能够把房地产市场调控强调到过分的位置。因为这毕竟是人口资源长期发展的一个条件。所以它的市场化的程度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既然这种市场化程度受到限制就产生一个问题,就是市场失灵和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各国经验表明,房地产市场绝对不能完全听命于市场,因为如果听命于市场会产生问题。

  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房地产问题有什么经验供我们借鉴?大家知道,德国在二战期间是战争的策源地,战争后期的时候,西德的房屋基本上倒塌。所以前西德政府组建以后第一个任务就是盖住宅。盖住宅的过程中,它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制度:一个家庭,不管地位多高,只能允许有一套住房,有第二套住房的就是犯法的,当然总理的房间可能有5间,你只能有2间。什么时候放开的呢?1958年,西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了42平方米。市场放开,东西不再稀缺的情况下,大家不再关心别人怎么样。所以市场开放一定是一个买方市场环境,这个做法就非常聪明。

  中国的问题在哪儿呢?在于我们人均住房问题还没有解决,还较为困难、紧张的情况下,政府过早地开放市场,那不囤积才怪。

  新加坡的例子也很有借鉴意义,它的房子有两种,一种是国土房,一种是私土房。国土房跟我们国家的公租房一样,土地出让然后盖房,私土房是产权归自己。大款说不想住破房子,你可以买房子,独幢别墅,这个非常贵,一般人买不起。工薪阶层怎么办呢?住国土房,政府盖四五十层高的房子,地是国家的,它很值钱,但是房子是你的,你是按年交土地出让金,房子比较便宜,因此绝大部分的人住国土房。但是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孩子18岁以前是不允许立户的。当然你说我买房子的时候是科员,现在都当部长了,还住这个房?没关系,它有规定,一个人一生可以选择一个时机换一次房。新加坡有一条规定,你只要换房了,三个月之内必须交出原有住房。如果你交不出来,你得说出原因,否则就必须到廉政公署说清楚。新加坡尚且如此,中国有什么理由不这样做呢?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的问题,政府是绝对要起作用的,这是今后我们国家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很重要的一个外生变量的问题。

  10月份有大批政府项目入市

  2010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趋势的短期分析大致如下。这个短期是什么意思?我是指从今年1月份开始,大家现在分析房地产市场的新政,都是从“国新十条”开始,其实不是。去年的12月份,国家出台“国四条”,今年的1月12日,国家公布“国十一条”,其实“国新十条”并没有超出这个过程的内容。现在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国十一条”是什么意思,它的核心亮点在两个地方,第一是首次承认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乃至投机过度现象。第二是“国十一条”说解决问题的核心、长远办法是要改变住房的供应结构。目前中国的房子分几种,第一种是商品房,第二种是两限房,第三种是经适房,第四种是租赁房。四种房子是并重的,但是看重的是商品房,因为在商品房里面各方的利益获得最大,但是苦了百姓。后来政府出两限房,又出经适房,事实证明这些办法是失败的。

  应该把经适房和两限房取消掉,今后就两种房子,一种是商品房,价格放开,买不起的人怎么办?政府应该盖公租房,公租房要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环境需要。政府大批盖公租房有一个好处,就是质量比较高,开发商可以收回成本,而且有一定的利润,个人租的时候也很便宜,这个价差由政府补贴。进入公租房的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条件不能太高,如果你月收入超过8000,你就不能租,如果要租的话,需要加倍交房租。住公租房是不能贷款买房、不能贷款买车的,如果发现的话,你得离开。

  “国十一条”已经提出来了,但是效果不好,所以政府又出台“国新十条”。“国新十条”核心是三个内容,第一是抑制投机性需求,要严格区分买房目标;第二是改善供应结构;第三是实行问责制,看起来这一条管用。

  “国新十条”公布以后,价格迅速增长的势头目前已经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但是最近这几天有一些异常。8月份以来又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目前判断很难。

  前年和去年,政府在维护房地产发展的过程中投入的项目,今年10月份要大批入市。这些项目入市以后要改变商品房的供求关系,因此今年第四季度到明年上半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点,所以房价是涨是跌,要把这个时间过了再说。大家目前要保持冷静,不要看到涨一点就去抢。大家要考虑政府调控的决心和未来这半年内房地产供应情况的变化,这需要大家好好搜集资料和研究。

  持有环节收税可摆脱困局

  中国房地产税制现状和发展趋势是怎样的?第一,房地产税制改革在中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中国目前有多少种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十个半。其中教育附加费是税收但是又不叫税,我把它称为半个。

  2005年以来,中国房地产税制几次主要改革的内容和实施效果,我们做一个评价。房地产税收第一次大规模的使用是2005年6月1日,这次国家7部委公布八条措施,其中涉及到的税是两条,就是从买房到卖房时间不到2年,可以认定是投机、炒作,2年以内卖房子的,要征5.5%的营业税附加。第二,如果你买的房子是豪宅,即使过了20年以后,价差部分也征5.5%的营业税附加,这就是所谓的“国八条”。但是没有用,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我可以把税转嫁出去,因此房价又被提高了。

  一年以后,国家又出台“国六条”,“国六条”规定从买房到卖房时间不到5年都算投机,这也没用,最后造成的结局是征税,房价又上升,这是很大的失误。后来政府为控制房价,要抑制投机炒作,开始个税强征,限制最低交易价格,规定赠与的问题,最后使用土增税,但是都没有实际的效果。

  是什么原因使得效果不好呢?大概有3个原因。第一是现在的房地产税计算过于复杂,10个半税种相互交叉。第二是税收负担较重。第三个,也是最主要的方面,我们认为是税收的分布不合理。房地产项目有税的地方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是盖房有税,第二是买卖房屋有税,第三是拥有环节可以有税。而在中国,现在是所有的税都在交易环节。但是买完以后,在持有期间是不付任何税费的,因此就形成马太效应,越没钱越买不起房,越有钱,越可以买房赚钱,大批资金就进入存量房市场。

  要改变这种局面,就是要减轻交易环节税收,挪到持有环节。这就要区分百姓买房的目的,这样一来有望取得好的效果。这一方法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实践过,而且税理上,根据分析、测算都是这样指向的。因此我们要推出一个新的税种,那就是物业税。香港人把有房有地的房子叫房地产,有房无地的叫物业。因此对没有地权的物业,在拥有环节征收保有税,就是“物业税”。中国从2003年提出了物业税,到目前为止有10个城市在进行试点空转。

  三原因阻碍京版物业税推出

  2004、2005年的时候,我在北京市税务局挂职当副局长,在我工作的最后几个月,我主要的工作任务是主管北京市物业税试点的情况,当时我们有一点保守,如果当时坚持征,今天恐怕会好一点,因为我们没有坚持,所以动摇了最高层的决心。

  我们为什么没下决心征呢?第一个是这个税收理论的定位没解决好,换句话说一个税收要征,得有目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个是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一个是调控市场。那时候房地产没有暴涨,所以当时出台的目的是要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

  第二个使我们难以下决心的是它的技术问题,头一条就是现有的房源掌控很困难,因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形成才十几年,产权登记是粗糙的。在上海、北京有大批央产房,当地管不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异地置业的权属确定很难。

  第三个是关于房地产征税的税基评估,比如说当时我买房子3000元一平方米,现在涨到4万元一平方米,请问税务局是按照3000元一平方米征还是4万元一平方米征?税务局开征物业税,肯定要面对个人,这就有问题了,税务局规模编制才80万人,搞地税的才40万不到,搞房地产税的最多有1万人,中国需要评估的房屋,目前初算是1.7亿套,怎么征?

  现在的情况有所改变,我们从1998年开始做房地产市场登记,现在征税的手段、水平跟上来了。

  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当年提的方案之一。我们方案的第一条就是税收的对象是谁要搞清楚,我们认为对象应该是按照评估价格计算的市场价格。因此,目前税务局在做评估方面的培训。

  第二个,税率应该有多高?我们的判断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税率应遵循最终税负与财产总值相一致的原则。比如说这个房子70年,最终价值100万,70年之内,你要付的税收也是100万,就是买房和交税一致,70年除100万,一年就是1.5万,因此这个税率应该是1.5%。这不是我个人意见,任何国家的财产税都是这样一个原则。第二是考虑可以采取累进制,换句话说,你一套房子没有税,二套就低税,越多越高,就是要把存量房挤出来,让你觉得买房子是负担。

  第三个是优惠条款。我们可以设定一个人均基本免税的面积。有人说按套,这也不合理。不管几套,按面积算就好,人均40平方米左右是比较合适的,大家都能接受。这是我们当时在北京考虑的征税标准,有些地方可以有20%的浮动。

  房产税出台基本无障碍

  物业税的开征是很大的动作,它将涉及到很多税种的问题,因此目前来看有很多难度。整个“十二五”时期中心目标是要开征物业税这样的税种。

  但是如果说现在房地产市场依旧疯狂,逼政府马上出台新的政策,有没有急救的办法呢?目前关于替代方案有4种说法,第一种叫做房产保有税,这就是所谓的上海方案。第二种叫房产特别消费税,这是重庆方案。第三种是国税局说只要加强土增税就行。第四种说法是财政部说不用另外征税,就利用现有的房产税价格改造就能够抑制过度投机。

  第二种不能实现,因为消费税是属于交易环节的,如果供求问题没改变,交易环节的税越高,房价越高。国税局的想法,可行,但是效果未必好,因为土增税是1994年为打击炒地皮而设的,这个税太重了。土增税当时是用来“宰牛”的,现在我们用它来“杀鸡”,弄不好会剁手的。

  只剩下第一种和第四种。今年6月份我去上海,见到了上海方面的有关负责人。我问:上海提出保有税是什么意思?他说:我们认为是保有环节的税。但是通过你一讲我明白了,房产税就是保有环节的税。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愿意使用现在的房产税进行变种以后在上海实行。所以,上面几个方案都行不通。目前剩下可行的是第四个说法,就是把现在的房产税加以整顿,去掉一些过去的限制,用它出台做临时过渡。房产税是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目前只对商业地产征收,比如说这个房子买来了以后开始征收,生产经营自用,按照原值,扣除30%折旧的平均数,70%的部分征1.2%的税收。第二个是租金收入,按照年租金收入的12%征税,这种税收仅限于商业地产。如果扩大到民用地产的话,不就是保有税了吗?目前据我们了解,财政部的方案是类似这样的方案。如果说物业税出台目前看来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如果房产税加以调整出台的话,可以说没有任何技术上或者政策上的障碍。

  这个新政出台的可能性和前提条件是什么?当然从我们的角度看,这个税收在中国出台,时机还是有点欠火候,因为刚才我们谈到三大问题,权属的确认、异地置业、评估的问题都没有完全解决,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尤其是今年出台不是特别合适。因为我们现在要出台政策,要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新政出台到目前为止是5个月,它的效果基本显现。

  我们不是要压房价,而是要抑制过度炒作,这个抑制目前是初见成效的,所以我们给中央提的意见是不要急急忙忙出新政策。虽然从2003年、2004年以来,我是力主出台物业税的,但是此时此刻我有些犹豫。我一再强调,这需要全民和市场的配合,如果房价继续大涨,那时候恐怕政府要挥泪斩马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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