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发文,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该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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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发文,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该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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