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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表示车船税改革后征税原则不合理

2010-11-15 17:9 北京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船税改革草案引起了汽车行业的巨大关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10月份汽车产销发布会期间,对草案首次表态,称征税原则调整后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董扬表示,健全、完整的税赋体系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市场环境,过多的税赋必然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使高速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放缓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

  董扬的一席话将车船税联系到了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上。事实上,在金融危机期间,政府通过减少车船税等多种手段有效地拉动了汽车消费,促进了汽车行业的发展。

  据悉,现行的车船税按汽车载人规模征收,且不管排量大小,大部分乘用车的征收标准为每年420元。如果按照新政实施,除1.0升以下车型费用将减少外,1.6升至2.5升的中排量车、2.5升以上的较大和4.0升以上的大排量车均将多缴纳相关费用,部分车型增幅可能高达8倍以上。

  针对草案中的焦点问题,中汽协称已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该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表示,首先车船税是财产税的概念,应该基于其价值来收,以排气量征收存在不公平,客观上也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其次,按排量分档次征收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把燃油税的功能强加在车船税上,使得车船税功能不清。

  “去年汽车贡献税收总共高达6500亿元,在这种情况下草案如此大地增长车船税幅度非常不妥。”熊传林担心,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要求,并强调“十二五”规划除了追求国强还要民富、给百姓让利,车船税额度增长幅度过大,与五中全会精神显然不符合。

  同时,中汽协还建议,车船税的政策应明显体现对农村地区的减免,鼓励农村消费,并增加车船税中减免限行天数对应的税款条目。

  “从某种程度上说,改变车船税的征税原则,实为不妥。”董扬认为,草案尚未表决,但已影响购车人的选择,毕竟汽车作为财产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这对旧车交易而言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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