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财政部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文件要求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上报财政部审批。同时还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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