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明确今后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审计。
无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社会公众,这都将是一个好消息。
近日,上海市出台《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暂行办法》(沪财企[2010]69号)(下称“《办法》”),明确今后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审计。
大家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博士生导师刘明辉认为这项举措有突破性意义。尽管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做法早已有之,但是,将其作为制度加以规范,上海开创了先例。业内人士称,上海开了这个先例之后,或将有更多的省市响应。
实质上扩大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要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扩大业务范围将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这次上海出台文件要求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一个“天赐良机”。
《办法》明确,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其他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
如此一来,几乎所有的市级专项资金都涵盖在内,而且在发达省市,专项支出多的地区甚至可以占到财政预算支出的70%左右。相应地,需要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其中。
过去,财政部门也有采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做法,但毕竟是少数。上海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一方面缓解了财政部门检查人手力量薄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不饱满的问题,有利于该行业执业领域的拓展和发展。”刘明辉说。
打破受托关系,提高审计质量
按照传统的做法,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关系。但是,《办法》规定,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审计机构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审计。
当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成为委托方,就打破了传统的受托关系,实现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相对分离,割裂了付费单位与中介的联系。
业内人士均认为,一旦受托关系分割,那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优势更能凸现出来。与以往财政部门检查相比,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相对摆脱行政干预,而且注册会计师更加专业,审计专项资金时可以动用的手段可能比一般的审计更多,通过调查、延伸可以让审计更加深入,审计质量更能得到保证。
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审计可根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方式实施”。这条同样引起关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专项资金审计多在“事前”,审计报告只是作为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中的一个要求,审计报告并不是获得专项资金的决定性因素。到底专项资金是否用在了特定的项目、特定的领域,这就需要后续的审计来判断,而且,专项资金不像日常预算一样可以通过参考数据来衡量安排是否恰当。因此,这次《办法》引入“事中”和“事后”审计就显得尤其有意义,注册会计师就可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发挥更大的作用。
推广值得期待
上海市作为推行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先行者,打了头炮,按照常理,大家会猜测这种做法是否可以推广?下一个吃螃蟹的人又将是谁?一般来说,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多是部门预算内单位,这些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3种付费方法,第一种是由部门预算内单位的主管单位付费;第二种是部门预算内单位自己付费;第三种是财政部门统一付费。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上海的做法属于第三种,这种做法有很多好处,如公开招标体现公平公正,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以提高审计质量。但是,这对当地财政部门的财力带来一定的压力。
不过,应该看到的是,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所花的金额与庞大的专项资金相比,只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但是将保证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难以衡量。而且,如果招标价格太低,势必影响服务质量。因此,政府在公开招标时,恐怕要在质量和价格上进行很好的权衡。
当然,真正落实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将注册会计师审计与财政监督检查紧密联系很有必要。如果上海的做法得以推广,将会有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尝到“新蛋糕”的甜头。而受访者纷纷表示,推广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