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该文件还对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捐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监督检查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该文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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