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政部下发财会[2010]23号文件,拟订了首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要求。
首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文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协助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全部境内A股主板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按照通用分类标准编制其XBRL2010年度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并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统一向财政报备。
新的通用分类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还明确了首批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12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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