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股上市公司泛华保险财务数据受到质疑一事受到广泛关注,虽然事件在公司公开解释后得以平息,但却引起业内人士对保险类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这一问题的思考。
2/3中资财险因财务数据不实受罚,事实上,财务数据不真实是大多数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亦是监管机构重点监察的重要内容。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据《证券日报》保险周刊不完全统计,至少有30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直接因为财务数据不真实受罚。其中中资财险公司占了17家,占中资财险总数的一半,受罚频率较高的包括人保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等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则有国寿、嘉禾、生命、招商信诺等中外资寿险公司共计13家。
从这些罚单内容中,我们注意到这些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版)第八十六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
《保险法》(2009年版)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而如果统计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版)第八十六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所有罚单,涉及的公司达到41家,几乎为今年受罚险企总数。根据罚单内容,这些保险公司或均多少收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
值得注意地是,中资财险公司达到23家,占总数的67.6%。
除了保险公司,财务数据不实的现象亦存在于保险中介公司。例如,辽保监罚〔2010〕13号,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某财险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套取高额手续费提供便利条件,将光大银行(3.86,0.06,1.58%)沈阳分行代理业务挂靠在自身名下,并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上述行为影响了沈阳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违反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财务数据做假惯用有5招
另外,从罚单中我们可以看到,导致保险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虚列营业费用。陕保监罚2010[17]号,某寿险公司陕西分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银邮渠道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王建军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粤保监罚[2010]112号,某大型财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江门美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上述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屈叶放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我局决定给予屈叶放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三,支付账外费用。粤保监罚[2010]33号,人保财险四会支公司2007年至2009年5月,存在制作能繁母猪保险虚假赔案、向畜牧部门支付账外费用的情况。上述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支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练克平于2005年3月至2010年1月任你支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我局决定给予练克平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违规批退保费。粤保监罚[2010]8号永诚财险广东分公司在2008年1月至10月期间,存在违规批退保费用于支付手续费的行为,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邝卫峰于2006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你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邝卫峰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五,制作阴阳保单。辽保监罚〔2010〕32号,阳光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存在通过伪造虚假预约保险协议、制作阴阳保费发票、虚开保险费发票等方式截留保费等违法行为,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
……
这些导致保险财务数据不真实的各种原因,正是保险公司最常见的违规行为。
而针对保险类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业内分析师认为,相比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保险类企业财务数据编制相对复杂一些,这给一些公司作假帐提供了空间。
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则认为,与当前市场规范程度有关,应加强公司内控和外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