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决定,表彰10位同志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部《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财会[2010]7号),经层层推荐、社会公示、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财政部决定授予于延琦等10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财政部希望全国财会战线上的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严于管理、乐于服务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严谨细致、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创新业的良好氛围。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国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共10人)
于延琦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王春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冯桂华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邹清莲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孟晓霞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 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郭剑颖 空军总医院院务部财务供应科科长
黄 穗 四川省雅安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黄 露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四处处长
黄英辉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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