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违法最高罚50万元,2010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新的规定,也加大了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
发票,是消费权益保障的凭据,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独特意义,加之其造假、伪造难度要远小于法定货币,所以一旦财务、税收监管制度出现松懈或漏洞,发票就会直接变为套现非法收入和偷逃税款的工具。
新《办法》出台,显然有助于遏制发票违法问题的蔓延。但需要指出的是,发票造假其实是许多痼疾的缩影,解决发票违法问题,也需要对这些相关问题进行反思与改革。
两个事例可以放大这种“缩影”。事例一:日前,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央部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的整改报告,报告显示,相关部门通过收回违规报销资金、更换真实发票等方式整改9737万元,并将其余4503万元假发票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此前审计部门的调查显示,这些虚假发票套现资金主要用于单位福利发放。事例二:时近年底,不少单位开始集中报销发票作为员工福利,由此导致各类发票都成了抢手的“香饽饽”,各种“求购”发票的帖子充斥网络论坛。
尽管两个事例所涉及的对象差别很大,但发票违法使用目的却非常相近,即多是被用于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隐形福利发放,或逃避相关税款与收入监督。直观而言,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任何发票违法行为都应被严厉惩处。
透过发票使用违法现象,至少有两个问题应引起注意:其一,行政与事业单位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于财政资金,且借此发放的福利收入属于隐形收入,此类发票违规的实质是损害了公众纳税人的利益,应该对相关违规与惩处信息彻底透明公开化,落实纳税人的基本知情权与监督权。从长期来看,针对行政和事业部门的发票违法使用行为,在法律上应该纳入职务犯罪行为予以追究。
其二,大量滥用发票行为,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完善。目前的个税管理导致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这是很多企业使用发票报销发工资的原因。实际上,这样的行为虽然能够少缴税款,但也使得员工保险金收益减少,个人利益遭受损害。针对此类行为,在强化税收监管的同时,应该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让工薪阶层纳税额能够合理减少,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实现发票管理体制的优化提升。
总之,解决发票违法问题,功夫不仅在“诗内”,强化法律问责的同时,相关制度建设跟进也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