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通过,将于2011年2月1日执行。为配合做好发票管理办法发布后的实施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6日
传真:010-634179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100038)
相关征求意见稿: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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