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4S店无视12月23日起实施的车辆“限购令”,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事,市国税局昨日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汽车经销企业应正确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违规将受法律制裁。
12月23日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控制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12月23日(含)之前,购车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受该暂行规定限制。而个别4S店违规操作,擅自更改发票开具时间,以躲避暂行规定大的调控限制。对此,北京市国税局表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规定并可核查的。目前,市国税局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监控4S店等汽车经销企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情况,如果违规开具使用发票,开票方和取得方均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市国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汽车经销企业,要切实遵纪守法,保护自身利益,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正确开具和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违规开具和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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