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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国企每家至少要配两名审计员

2011-1-3 10:23 北京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2010年12月29日,市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属国企每户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审计人员,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包括:对本企业及子企业的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子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对重要经济合同、经营决策、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检查;定期对委托理财证券期货投资、担保等高风险业务开展审计等。

  由于工作性质非同一般,专职审计人员的责任也很重大。市国资委要求企业建立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如果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计事项错漏、重大线索遗失和对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审计的,将被追究责任。

  相关法规链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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