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1]16号)和《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2011]17号)两个文件,分别对这两个会计准则征求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1月28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8日。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为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建立一个共同的标准。此征求意见稿将在修改后替换《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抵销要求,并且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中的相关披露要求做出修订。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启动了各自的准则修订项目。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该征求意见稿是IASB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项目第二阶段的成果。2010年5月,FASB发布了金融工具更新建议,其中包括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根据反馈意见,2011年1月,IASB和FASB联合发布了《金融工具:减值》补充文件,以解决开放式资产组合的减值问题,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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