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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年检公告(吉林)

2011-2-28 10:47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2010年已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仍需参加2010年度年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今年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所有企业均应通过网络申报年检材料,网络初审通过后,再到年检窗口提交书式材料;(网址为:http://202.111.183.142/wsnj)。

  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也可登录吉林工商网下载或复印)。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企业住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有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一致);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下列公司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单位,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名并盖章,加盖财务章)。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提交1至3款规定的材料和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被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等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和2010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实行免审制(提交1、2、4款材料,按规定交纳年检费)。

  8、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私营企业还应提交《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网上下载或年检窗口领取)。

  9、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及提交时间。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及有关事宜

  1、年检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044

  3、下属企业较多的单位,可预约现场集中办理年检。联系电话:82752917

2011年2月18日

  附件:网上年检系统使用说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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