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年度检验全部实行网上年检的要求,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企业年度检验全部实行网上年检。请登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xaic.gov.cn)”或“信用山西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sx.gov.cn)”查阅“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度企业年检须知
各企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规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对2010年度企业(内资)全部实行网上年检。现将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范围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于3月1日起通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或“信用山西”网站填报本企业2010年度年检材料。
二、网上年检时间
参检企业应于2011年3月1日起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信用山西”网站填报本企业2010年度年检材料,年检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网上年检的方法及流程
1、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 www.sxaic.gov.cn),点击主页上方左侧“网上年检”栏目进入年检系统首页;或“信用山西”网站(http://www.creditsx.gov.cn),点击“企业工商网上年检” 链接进入年检系统首页。
2、企业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年检材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材料。企业用户名均为企业注册号,密码在企业用户注册时自行设定,请企业务必牢记密码,确保下次顺利登陆。
3、填写(修改)、保存完所有表格,点击“提交预审” 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企业的网上年检预审材料就自动传送至工商登记机关。
4、网上报送年检预审材料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信用山西”网站查看年检预审结果。如果预审驳回,企业应根据驳回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可以再次在网上提交修改后的企业年检预审材料并再次获得网上年检预审。
5、网上年检预审通过的企业,应及时用A4打印纸打印装订“年检报告书”及“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要仔细查看网上“需提交的文件”中要求,10日内到本企业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内容完整的年检材料,办理年检受理、缴费和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等手续。
四、年检须提交材料
1、网上预审通过后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须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复印件和原件;
5、企业法人(含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盖章);
6、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要求,下列类型企业年检时应提交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等业务的企业;
(3)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在2010年内未缴齐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违法行为的公司。
审计报告中须截明:(1)应缴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2)实缴注册资本是否抽逃。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2010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煤矿企业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属地工商所的《企业属地监管记录汇总表》;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审查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七、其他事项
1、有需延期年检且有正当理由的企业可以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年检30日。未申请批准延期年检的企业或在网上通过预审超过6月30日未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将依法按照“逾期年检”处理。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将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4、对企业在年检期间需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
5、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当在网上年检时一并填写和提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统计相应材料。
6、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企业可将2009年度以来获得的政府机关、行业单位评定、授予和表彰的良好信用荣誉,在网上年检系统中设置的“企业信用信息栏目”填写报送。信用山西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企业报送的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后,将在“信用山西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展示企业信用形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信用度。企业在提交信用信息时,务必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作为不良信息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