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进行2010年度工商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6月30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需参加年检,企业应当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指定机构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
二、原在各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注册登记的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请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年检手续;原在四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请到企业住所登记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年检手续;其他企业请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年检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三、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年检须知请登录“长沙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csaic.gov.cn)”查询;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均请登录“长沙工商红盾信息网”“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hnaic.gov.cn)或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网上年检系统(http:/www.nj.hnaic.gov.cn)”实行网上申报年检。
四、凡企业注册号不是15位规范号码的企业,应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对其注册号进行规范,换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五、2010年度企业年检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和年检须知、年检报告书可在长沙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