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多家日本企业正部署来港上市,为利便日企来港上市,港交所继早前接纳日本为认可司法区外,亦容许日企可使用《日本公认会计原则》。
须概述准则间重大差异
港交所的最新上市决策显示,有在日本注册成立的公司,正申请在港交所作第二上市,该所决定在若干条件限制下,接纳该公司上市文件内的会计师报告及上市后的财务报告,可使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帐的《日本公认会计原则》。
条件是公司将于下一财政年度(二O一一年)提供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对帐表,并建议会于短期内(二O一三年)呈报全面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公司亦须在会计师报告内,概述《日本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对公司的资产总值、负债总额、股本总额及收益/亏损净额有重大财务影响的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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