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核心的评估行业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对象采取抽查方式确定。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抽查比例为30%,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抽查比例为20%。抽查确定检查对象时,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
(三)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情况;
(五)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持续满足任职条件情况。
按照安排6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工作;9月底前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以及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第15号令)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