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已经率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了,您认为房产税是否应该在全国推行,为什么?且看两会“问道”邀请的9位意见领袖给您带来的的精彩解答。
葛剑雄:目前不宜在全国推行。任何一种新税的开征都应合法,房产税的依据何在?政府已征收房产所在土地规定期限内的使用费,是否还可重复征收?如果在七十年(有的是五十年或更短)使用期内就征收了,期满后应如何调整?都应依法确定,然后才能实施。上海和重庆试点的目的,是为了调控房价,还是增加政府税收,或二者兼而有之,也应明确。
叶青:房产税应该在全国推行。因为符合“以财产课税”的基本原则。国家一方面要鼓励国民合理合法地“增加财产性收入”,一方面应以“财产负税”的原则集中收入。而财产税是最为公平的,也最容易征收,纳税人无法隐匿。但是,我要声明的是,房产税只能增加财政收入,无法解决我国目前住房制度的根本矛盾。建议实行“三三制”,即三分之一的国民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三分之一的国民住租房,三分之一的国民购房,使得低收入者终身不考虑购房问题而有房住,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就是提供尽可能多的廉租房,可惜的是,很多地方都没能完成廉租房建设任务,而把注意力放在控制房价上,这是本末倒置。很少有国家能够控制房价的。
迟夙生:无论重庆还是上海事实上都不应当开征房产税,就更不应当向全国推广了。房产税开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上涨,而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把卖地作为财政收入和腐败造成的,只有抑制了根本原因才有出路而不是开征房产税。另外的原因是有钱的人没有投资渠道只能投向房地产。第一、最精明的投资专家投资股票、期货、基金都会赔钱,最傻的白痴投资房地产都会挣钱,逼人们向房地产投资,越是控制不住房价问题越多。第二、国家应当考虑让先富起来的人把钱投到造福子孙的项目上,如碳汇交易,即绿化了祖国又减少污染,这样的投资政府给政策让投资人的钱不至于放到银行贬值,但是政府不这么做,越是征税房价会越高。
朱永新:应该在全国逐步推行。总的来说,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降低房产硬性需求,从而遏制房价的重要手段,应该逐步推行。但是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认真调查研究,试点探索经验。目前,可以先对第二套房产、别墅和高档公寓等实行房产税。
杨海坤:按照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变更或取消,均需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但由于我国法治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加上现实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得到很好的遵守和贯彻。税收法定问题本质上是个民主宪政的问题。
我认为房产税改革是大方向,但必须建立在税收法治的前提下。如果认为中国总税收负担偏低(实际并非如此),征收房产税增加总税收负担就是合理的,否则,就应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应相应调整税收结构,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以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坚持税收合法性原则,在中国已经显得特别重要,这是体现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项根本性的承诺:即对任何人合法财产的合法剥夺,都必须建立在合宪、合法的基础之上。
房产税的改革是我国税制税种改革的一部分,目前在上海和重庆处于“试点”阶段,两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出很好的经验和结论,因此应该慎重考虑在全国是否推行的问题。我总的倾向性意见是房产税不应在全国推行。首先,房产税的征收本身存在有违法律原则的情形:
(1)征税目的是为了满足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而征收房产税的近期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一户多套房问题,进而间接抑制房价,但这种方式治标不治本,对于富裕者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也与征税根本目的不符。抵制房价飙升可以采取限定房产业利润等行政措施方式。
(2)当初英国制定《自由大宪章》和确立代议制的目的即为对王权进行相应限制,首当其冲就是国王不能任意征税。虽然时代不同了,但宪政原则没有过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虽然有其法律依据,但总感到底气不足。.开辟一个新税种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税收,但更关系到广大普通民众的收入分配,从而导致间接增大了普通民众的压力。这种涉及全国千家万户利益的事,不宜作为短期措施使用,搞得不好,弄得人心惶惶,应该由全国人大经过认真调研,再作为新税种法律规定出台就比较妥当。
(3)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除非对公民有利,否则不应对房产税征收条例出台之前购买的房产征收,这一点,现行试点做法有违法理。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征税也应人人平等,采取先行试点的办法有违平等原则,产生各地居民税负不平等情况。妥当的做法是在部分地区提出方案,征求意见,拟定草案上报研究。
此外,我还认为:目前在全国推行房产税还面临诸多困难:(1)国内经济发展不一,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统一免征面积等标准存在相当难度。(2)房产税实际上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极其有限。房产税负担最终会转嫁给租房者或首次置业者等“穷人”承担。(3)从整体水平上看,人民并不富裕,征收房产税不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4)如何监督征收的房产税是否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而不是成为地方GDP增长的新支柱。怪不得有人说:当前准备开征的房产税其实更接近于一种赎买手段,即:从卖地时代的“土地财政”,转变到无地可卖时代的“房税财政”,“羊毛”最终还是都出在“羊”身上。
韩德云:房产税不宜在全国推行。理由有三:
第一,住宅所有人均为私人,房产税作为财产持有税如普遍推行,直接加重私人的赋税和生活成本。在当前财政税收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且大大高于经济增长率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加税,我都表示反对。三十年经济体制改革成就巨大,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亟待跟进。国富民不富易发腐败,只有藏富于民才会国力增强。
第二,现有房产税试点,从税种到出台程序遭遇诸多非议,客观看很多方面确与现有法律原则背离。如调控房产市场的手段过度行政化,市场经济将不是离法治经济更近而是更远,多年来我们一直努力打造的“有限政府”更显得无所不为,无所不能为,这可能损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宪法目标。
第三,现有试点房产税的内容,究竟能否有助于降房价,平衡和缩小贫富差距,有待时间检验。在现行法律对房地产,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规定本身不清晰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房产税,调控效果和预期目标可能完全相反。国家是所有土地的唯一所有人,政府作为这个所有人的唯一操盘手,如果不在地价上与民争利,房价何以持续上涨?降房价必先降地价,地价不降,房价如何能降?
黄细花:我认为征收房产税反而可能会起到助推房价上涨,增加百姓负担,不应该在全国推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解决地方财政收入问题,一个是调控房地产市场,中央政府希望借此完善分税制改革,通过扩大地方税增加地方收入来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更为进取的调控措施,但地方政府靠卖地吃饭的现象不可能自发得到纠正,而且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块来源于房地产市场,这样,房产税就会成为一项额外的税收,成为另外一种税负。同时如果地方政府不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控制和打击炒房者,税收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给真正需要买房的百姓,间接推高了房价,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
党国英:房产税当然应该要在全国推行,越快越好。但这项税种应该有科学性。上海的办法不如重庆。
房产税意在打压投机。房价过高,根子在需求,不在供应。需求过旺,房地产商才囤房。房价问题已经危及到社会安定。当然,社会安定与房价之间有中间影响环节,但这不否定房价的作用力。
中央应对房产税有个基本设计,然后给地方一个自主空间。地方的空间应体现在税率上,而不是征与不征上。
张千帆:房产税可以推行,但不是现在,因为现在中国并不满足开征房产税的正当条件,那就是各地政府首先应停止“卖地财政”。有人说征房产税有助于遏制房价,但是除非你把税率提得很高,不然遏制房价只是扯谈,而房产税不可能高,否则就成了剥夺财产了。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让政府财政从社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用于弥补政府在开发公共事业过程中的支出。如果中央有意实现地方税制转换,通过房产税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财源,那么就有必要让即将出台的征收条例有效遏制地方“土地财政”。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严格界定财产征收所必须满足的“公共利益”条件,禁止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征地敛财,同时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正补偿——更准确地说,让地方财政为征收行为付出足够的成本。最重要的是,及时修改目前的土地出让制度,全面禁止地方“卖地”,让征地在中国也成为一桩赔钱的生意。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房产税才是政府可以正当征收的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