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税负,规范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8号),对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同时指出,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上述规定自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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