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向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1]9号),组织开展2011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从今年5月15日起,凡符合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通过中央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报名。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或其他形式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的,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优秀在训学员参加培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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