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近日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11)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IFRS12),从而宣告完成了其对资产负债表表外活动和合营安排的会计准则改进工作。
这项工作的完成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对资产负债表表外活动的会计处理实现了基本一致,且构成了IASB应对金融危机全面举措中的重要一环。
IASB主席大卫·泰迪爵士(Sir David Tweedie)评论道:“这些(准则)改进收紧了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合并的报告要求、要求披露合营安排的实质、全面的披露要求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特殊目的主体在成立和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风险。作为一个整体,这些变更将提供给投资者一个检查资产负债表表外事项的工具并使他们能够更清晰的辨明一家公司涉入其他主体的性质和程度。”
IFRS10、IFRS11和IFRS12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主体提前采用。
背景介绍:
IFRS10在现有原则基础上,明确将控制概念作为某个主体是否应被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决定因素。该项准则提供了附加指南以帮助使用者在难以评估的情况下确定控制。
IFRS10取代了《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SIC12),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7)的部分内容。
IFRS11通过关注合营安排的权利和义务而非其法律形式(现有准则的关注点),从而反映了更为实际的合营安排实质。该项准则要求主体使用单一方法计量其在共同控制主体中的权益以解决合营安排报告中的不一致问题。
IFRS11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IAS31)、《解释公告第13号——联合控制主体:合营方的非货币性投入》(SIC-13)。
IFRS12是一项全新和全面的披露准则,它要求主体披露所有形式的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包括合营安排、联营公司、特殊目的主体和其他资产负债表表外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