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15日,董新钢副秘书长率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赴广东,就《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在广州和深圳分别召开座谈会,两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地方协会有关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
董副秘书长指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职业责任保险工作已有10多年实践。去年以来,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过程中,普遍提出职业责任保险存在不少问题,对于注册会计师正当执业行为的保护效果比较弱。为此,中注协与华泰保险经纪公司成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联合工作组”,并于5月13-14日赴江苏、上海就职业责任保险状况、问题、需求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行调研。
董副秘书长强调,此次调研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一是通过调研走访,深入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师事务所需求,分析研究保险合同条款,推出切实可行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下一步中注协将与保监会协调和沟通,推动保险公司使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正当利益。三是就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险事故报告平台,对事故损失、赔偿等信息进行统计,加强行业风险监管和控制的制度与机制建设等,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与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地方注协就《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的保险事故认定、保费与费率、保险追溯期、保险人义务、责任免除等条款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下一步,中注协将结合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符合会计师事务所需求的保险条款,尽快推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示范文本》,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健康稳定发展构建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