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对77.8万个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3209.99亿元,已追缴入库金额257.63亿元,共有5378人受到处理、处罚、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财政监督工作准确把握,积极筹划,全程参与,积极开展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检查项目11500个,发现有问题资金30亿元,确保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此外,为加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有效执行,建立了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和专项抽查制度;根据中央的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6617个,涉及金额261.16亿元,同时通过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了“小金库”多发高发势头,回应了社会关切,推进了源头治腐和反腐倡廉建设。
“十一五”时期,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继海南省后,又有安徽、河南、四川、湖南、河北等省的财政监督部门干部高配或机构升格,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省在地市设置了财政监督派驻机构。这一发展以良好的态势在全国继续推进。2011年青岛监督机构正式升格,内蒙古、辽宁、浙江等地经当地编委批准,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厅级。河北省从2011年开始,在原来向4个省直部门派驻2个监察组的基础上,扩大为向30个部门派驻5个监察组,对管理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的省直部门全部实施派驻监督。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级地方财政监督机构达到3428个,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人员达到131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