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财政“十二五”时期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会计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财政部在《规划》中规定,将在“十二五”时期,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工作。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会计管理体系。
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完善代理服务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电算化工作模式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模式下的制度要求和管理规范,确保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2010年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财政部要求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
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遵循村级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通过采取资金、账务“双委托、双管理”的模式,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实现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达到村级各项资金和日常开支的规范管理和规范使用。
加强农村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加强和规范对村出纳(报账员)和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逐步实现村出纳(报账员)经民主程序产生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的制度,逐步做到代理服务机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重视和加强农村会计人员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归口管理农村会计人员体制机制。
2008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财办[2008]43号),决定结合农村财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对行政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出纳等在岗人员,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后的村报账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等人员,开展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以及税务、金融、统计、企业管理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培训,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