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确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国资委2011年11月16日公布《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加强风险管控。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加强对未来中长期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准确定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要及时把握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提高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性和对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要认真总结近一段时期以来企业内外部发生的各类重大风险损失事件典型案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企业体检”制度,特别是企业“三重一大”、高风险业务、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应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要进一步重视风险量化分析工作,逐步提升重大风险关键成因量化分析水平。企业在开展年度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结合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企业体检”制度。
为推进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要切实督导本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并就本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国资委负责,总经理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通知》还提出,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通过报告机制及时掌控企业所属各层级单位风险变化趋势、重大风险管控进展和成效,确保各类风险信息沟通顺畅、共享及时,提高风险管理报告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结合企业年度工作会议、预算计划会议以及月度、季度经营活动分析会议等例行工作机制,建立适时风险分析、提示、报告和通报机制,并确保与重大风险管控相关的报告能及时直接送达企业最高决策层和经营层。在此基础上,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完善中央企业重大风险动态监控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