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12月31日前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下简称:企业)均为2011年度年检对象。
二、年检时间:
企业应当在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期间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年检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附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不用提交。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三)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
1、年检报告书。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核发的合法、有效并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四、年检程序:
1、企业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通过预核后打印年检报告书。
2、企业联络员递交相关书面年检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
3、企业到二楼注册大厅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五、申报年检方式:
我局已开通网上年检系统,企业从网上向我局传输年检信息(具体参考外资企业网上年检申报操作),登记机关接收数据后进行预核,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已预核的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携带其他年检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核对手续。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0611房间。
我局网上年检系统的网址是:www. jsgsj. gov. cn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递交书面材料时间:5月7日至18日
六、年检材料的要求: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填写年检报告书,应先详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后方可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故不能签字必须由其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行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退回重报。
七、法律责任: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和提交虚假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予以处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二0一二年二月
联系电话:025-8332112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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