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和年度报告。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并登陆 “陕西工商红盾信息网” (http://www.snaic.gov.cn)进入外资年检系统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初审合格后下载打印年检报告书,提交下列材料向工商部门申报: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②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④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⑤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申报年检应提交:①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②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④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件无效)(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四、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参加工商部门年检。申报年检应提交:①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②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
五、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参加工商部门年检。申报年检应提交:①公司年检报告书;②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④201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⑤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六、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参加工商部门年检。申报年检应提交:①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②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营业执照副本;④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参加年度报告①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换证申请书原件;②外国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③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原件;④审计报告复印件;⑤登记证及代表证原件;⑥有效期内驻在地址的证明材料。
八、上述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交相关有效期内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九、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登陆后,具体操作请点击左栏系统操作指南。
十、年检办公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大厅2楼西侧。联系电话029-85393175、85392350,联系人:李睿、王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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