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正在制定中小型非上市企业财务报告框架,将应计所得税法(accrual income tax methods)和其他传统会计处理方法融合起来。该报告框架计划于今年秋天向公众征求意见,并有望于2013年正式颁布实施。
今年五月,AICPA宣布为无需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编制财务报告的中小型非上市企业制定财务报告框架。与U.S.GAAP相比,该报告框架内容缩减简单明了,既能帮助中小型非上市企业缩减财务报告编制成本,同时也能满足银行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该报告框架并非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AICPA无权要求任何企业使用该报告框架。中小型非上市企业,不管处于何种行业,也不管是公司实体还是非公司实体,都可以按照自身意愿选择使用该报告框架。
恰克?兰德斯(Chuck Landes)是AICPA下属的职业标准及服务委员会(Professional Standards and Services)副主席,在电话采访中他谈到:“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报告使用者都在寻求一种新的财务报告框架,在该报告框架下,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既要符合相关规定,又要简单易用、经济节约。这正是我们制定中小型非上市企业财务报告框架的初衷和目的。”
除开发基于“其他综合性会计基础”(Other Comprehensive Basis of Accounting,简称OCBOA)的中小型非上市企业财务报告框架外,AICPA还向由财务会计基金会(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Foundation)新设的私营企业委员会(the Private Company Council,简称PCC)提供积极支持,共同推进私营企业的开展GAAP会计工作。(注:OCBOA在美国是指除GAAP以外的会计体系——维基百科)
该报告框架由AICPA会员和员工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来开发,这些开发人员为中小型、自营型企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该报告框架将应计所得税法与其他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兰德斯表示,报告框架包含了多种所得税计税方法,方便自营企业业主建立帐套,将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交给银行或者进行纳税申报。
兰德斯说:“该报告框架以传统的会计理论为基础,因此中小型非上市企业的CPA能够快速理解框架并轻松运用到日常会计工作中。同时,该报告框架力求精简,能够剔除纷杂、无用的信息。”
通常,自营企业业主通过一系列财务报告来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状况以及现金流入流出情况。现在,采用该报告框架他们同样能实现上述目标。多数情况下,这些财务报告只是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重要文件之一,银行做出贷款决定还需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担保物、评估机制。
兰德斯说:“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大多是债权人和银行,他们贷款给企业,希望能够清楚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同时,他们还希望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获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借款。新报告框架在满足使用者上述需求的同时,剔除了不必要信息,从而更加经济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