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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8]41号

颁布时间:2008-11-18 14:50:5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8〕8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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