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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

京国税函[2008]481号

颁布时间:2008-09-25 11:03:2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执行。

2008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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