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8]480号
颁布时间:2008-09-25 11:05:08.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转发给你们,对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计入收入总额。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