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8]117号
颁布时间:2008-09-26 16:29:01.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对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报批免征或减征。为了便于掌握和界定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更好地支持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现就重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凡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地税局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确认后,下文给予免征或减征照顾,不再层层办理报批手续。
二、对其他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纳税有困难的,仍按管理体制报批,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ΟΟ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