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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湘地税函[2008]133号

颁布时间:2008-12-02 17:15:08.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经省局研究,现就相关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规定,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其中“原工程规模”标准按照本文附件内容执行。

  二、因灾停产、半停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2008年第一季度城市房地产税,由市州局涉外分局核准。

  三、请各地认真落实灾后重建税收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报审金额汇总表

  2.110千伏及以上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汇总表(略)

  3.湖南省35千伏线路抗冰抢修工程结算汇总表(略)

  4.10千伏及以下冰灾抢修恢复重建工程(略)

  二ΟΟ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报审金额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名称
 

输电网 

35kv 

农网(10KV以下) 

外省
援建
 

省公司集中采购材料 

合计 

500kv 

220kv 

110kv 

其他 

小计 

合计 

7356  

60306  

92642  

11419  

171724  

66898  

261327  

57000  

60000  

616949  

各电业局上报结算                     
其中:长沙局     1771    1771  1743  15934       
郴州局   117  3880    3997  14312  58271       
邵阳局   215  1156    1371  5094  10807       
永州局   5142  12418    17560  7991  31872       
株洲局   3538  4811    8349  8366  20316       
岳阳局     1339    1339  3309  10339       
湘西局     515    515  1582  1621       
常德局     1486    1486  927  994       
湘潭局   99  174    273  1775  15211       
益阳局     1366    1366  1059  6598       
衡阳局   4779  5031    9810  7418  63741       
娄底局   923  2347    3270  1602  6705       
怀化局   4968  15086    20054  9602  18265       
张家界局           879  653       
施工企业上报结算                     
其中:湖南省送变电公司 2714  17602  17881  5876  44073            
湖南省电力安装公司 4642  19909  12516  744  37811            
创业公司   3014  10865    13880  1239          
其他企业上报结算                     
其中:湖南省超高压管理局       751  751            
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285  2285            
科鑫公司       66  66            
湖南省电力监理公司       1697  1697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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