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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386号

颁布时间:2008-11-28 11:13:3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1号)转发给你,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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