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函[2008]201号
颁布时间:2008-12-03 11:08:54.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直属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建税征管信息比对核实(以下简称两税比对核实)工作,加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城建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两税比对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我市的两税比对核实工作通过我局的纳税评估系统实现,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信息比对、疑点纳税人任务下发和基层局核实反馈等四方面内容。
(一)数据采集
目前,两税比对核实工作的数据采集渠道有3个:一是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按季下传我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分户登记、申报、入库、查补、退税和欠税信息;二是我局到大连市国税局调取的内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信息;三是我局综合征管系统中城建税分户登记、申报、入库、查补、退税和欠税等信息。
(二)信息比对
市局通过建立比对公式,对总局下传的两税信息、从市国税局调取的免抵增值税信息与地税综合征管系统中提取的增值税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信息进行比对,并自动生成差异信息。
(三)疑点纳税人任务下发
城建税差异信息生成后,市局纳税评估处通过纳税评估系统按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及职责权限将城建税疑点纳税人信息下发到各基层税务局。
(四)基层局核实反馈
基层局按照纳税评估日常评估程序完成对两税比对差异的调查核实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局相关处室分工
对照两税比对核实工作流程,市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纳税评估处和税收数据管理中心的具体分工如下:
1.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负责定期到国税局调取内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商纳税评估处确定城建税评估公式,提出城建税评估指标修改意见及疑点指向,确定城建税评估必须核实的范围和内容,解释城建税评估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问题,按要求向总局报告两税比对情况。
2.纳税评估处负责维护城建税评估指标,定期下发评估指令,并通过查询系统向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反馈疑点户数、疑点金额、补税户数和补税金额等相关信息。
3.税收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接收总局下发的两税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导入征管系统,负责将从国税局调取的内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导入征管系统。
(二)基层局
各基层局应当根据本局分工,将承担纳税评估任务的科(所)确定为两税比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将税政部门确定为两税比对工作的政策支持部门。
三、工作要求
鉴于城建税纳税评估仅是我局纳税评估系统中的一项评估指标,且两税比对工作是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的专项工作,为了既节省人力资源,又确保工作落实,各基层局应当充分利用纳税评估系统,本着重要性原则对城建税疑点纳税人进行核实。市局将不断完善纳税评估系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各基层局必须核实的城建税疑点纳税人名单,各基层局要在纳税评估任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城建税的核实反馈。市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对2008年前三季度城建税(纳税评估处下发任务中已包含)和2007年城建税疑点金额超过5,000元的纳税人(市局提供名单),各基层局必须逐户核实,并于2009年1月底前核实完毕。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