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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通知的通知[失效]

冀财税[2009]80号

颁布时间:2009-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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